依據DSM-V的標準(粗體字為與過去第四版的不同之處) A 、 (1) 或 (2) 有一成立: (1) 下列 9 項注意力不集中 (Inattention) 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 6 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 6 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 / 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 注意力不集中 a. 無法注意到小細節或因粗心大意使學校功課、工作或其他活動發生錯誤 b. 在工作或遊戲活動中無法持續維持注意力 c. 別人說話時似乎沒在聽 d. 無法完成老師、家長或他人交辦的事務,包括學校課業、家事零工、或工作場所的職責(並非由於對抗行為或不了解指示) e. 缺乏組織能力 f. 常逃避、不喜歡或拒絕參與需持續使用腦力的工作;如:學校工作或家庭作業 g. 容易遺失或忘了工作或遊戲所須的東西;如:玩具、鉛筆、書等 h. 容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 i. 容易忘記每日常規活動,需大人時常提醒 (2) 下列 13 項過動及衝動 (Hyperactivity-Impulsivity) 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 6 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 6 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 / 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過動及衝動 ( 過動 ) a. 在坐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,身體動來動去 b. 在課堂中或其它須乖乖坐好的場合,時常離席、坐不住 c. 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、跳及爬高等(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) d. 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 e.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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