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力缺陷過動症(ADHD)的診斷

依據DSM-V的標準(粗體字為與過去第四版的不同之處)
 A (1)  (2) 有一成立:

(1) 下列9項注意力不集中(Inattention)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6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/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注意力不集中

  a. 無法注意到小細節或因粗心大意使學校功課、工作或其他活動發生錯誤
  b. 在工作或遊戲活動中無法持續維持注意力
  c. 別人說話時似乎沒在聽
  d. 無法完成老師、家長或他人交辦的事務,包括學校課業、家事零工、或工作場所的職責(並非由於對抗行為或不了解指示)
  e. 缺乏組織能力
  f. 常逃避、不喜歡或拒絕參與需持續使用腦力的工作;如:學校工作或家庭作業
  g. 容易遺失或忘了工作或遊戲所須的東西;如:玩具、鉛筆、書等
  h. 容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
  i. 容易忘記每日常規活動,需大人時常提醒

(2) 下列13項過動及衝動(Hyperactivity-Impulsivity)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6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/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過動及衝動

(過動)

  a. 在坐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,身體動來動去
  b. 在課堂中或其它須乖乖坐好的場合,時常離席、坐不住
  c. 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、跳及爬高等(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)
  d. 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
  e. 經常處於活躍狀態,或常像「馬達推動」般四處活動
  f. 經常說話過多

(衝動)

  g. 問題尚未問完前,便搶先答題
  h. 不能輪流等待 (在需輪流的地方,無法耐心地等待)
  i. 常中斷或干擾其他人 (如:貿然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戲)
  j. 不會三思而後行
  k. 做事情常不耐煩
  l. 在活動或任務中是以一個快步調的方式進行(缺乏認真 & 系統)
  m. 難拒絕誘惑或機會(儘管這些事情有負面影響)

B 某些過動-衝動或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狀,會在12歲前就出現
C 某些症狀在兩種情境以上明顯的呈現;如:學校、工作或家裡
D 上列症狀必需有明顯證據造成社交、學習或就業的障礙
E 需排除有廣泛性發展障礙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異常及情緒障礙(如情緒異常,焦慮,分離情緒異常)
不排除A S D的共病
、四種表現型(presentation)

    複合型、主要為不注意型、主要為過動-易衝動型、(局限性)不專注表現型

17()以上,只要符合[不專注 (inattention) ][過動及衝動 (hyperactivity  and impulsivity) ]5項症狀,即可症狀診斷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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